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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后)第2部分

2023-01-01

廊坊开发区政务服务(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外)事项清单(2023年版)(调整后)第2部分

序号主项名称子项名称省级业务指导部门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实施部门
18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号)第四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六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9号)第十条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号)第四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 2019〕84号)第十一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六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第七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六十二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延长缴费)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 1983〕141号)第二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第二条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3〕250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缓缴核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年度核定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 2016〕8号 )第二十条 《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 (暂行)》(冀人社规〔2018〕11号)第二十八条 《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 2018〕7号)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 2018〕14号)第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费率重核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补缴核定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补欠核定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退费退收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年金退费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差额补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年金补记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年金做实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5〕18号)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年金保留账户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5〕18号)第八条、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缴核销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退费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退役士兵缴费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 2020〕10号)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第五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趸缴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 2014〕69号)第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失业保险服务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1〕77号)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号)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 2006〕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8〕39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28号))第十二条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76号)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23号)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28号)第十七条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7〕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金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四十五条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号)第十条、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号)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补助金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号)第十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号)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 2021〕155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撤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减少原因变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号)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核准(含病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第四条、第十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核准(含病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颁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 <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 2006〕7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9〕10号)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特殊工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第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9〕1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工伤)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第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9〕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七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 2018 ﹞ 107号)第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企转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7号)第七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1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机转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7号)第七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1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号)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1〕44号) 《关于对劳社厅函〔 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0〕159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2001〕44号) 《关于对劳社厅函〔 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0〕159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四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2005〕38号)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第四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第三条、第六条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号)第五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十九条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 2009〕66号)第三条、第八条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第四条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6〕5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号)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0号)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 2013〕250号)第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5号)第十九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1号)第一条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7号)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乡转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17号)第三条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17号)第三条 《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25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第四条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机关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 201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企业的)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 201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账户合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十九条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6〕5号)第五条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87号)第三条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0号)第十条 《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17号)第七条、第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4〕3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 2012〕14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正常退休 (职)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5号)第九十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132号)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7〕14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 2006〕3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 2018〕6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特殊工种认定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行政确认)省级、市级、县级《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第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1999〕10号)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 1993〕12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三十七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8〕7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撤销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四十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号)第三十九条 《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 2021〕1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四十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号)第三十九条 《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 2021〕1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号)第三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号)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四十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号)第三十九条 《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 2021〕1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32号)第四十条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84号)第三十九条 《关于印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8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服刑期间死亡等情形其遗属领取遗属待遇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 2021〕1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23号)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年金转入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年金转出申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 <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省级、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关于印发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共服务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关于印发 <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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